原则上来说彩礼是男方赠与女方的,属于女方。但是假如符合男女双方没有办理婚礼登记且分手;双方办理婚礼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,且双方同意离婚;婚礼前给付并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状况之一的,男方有权要回彩礼。
在法律上,彩礼是男方赠与女方的一笔钱财,其所有权归属于女方或女方爸爸妈妈,男方将不具有支配权和采用权。但是假如男方给完彩礼后,有以下三种状况之一的,彩礼的所有权属于男方,男方有权拿回彩礼。
1、双方未办理婚礼登记手续
无论男女双方是不是举行过结婚典礼,只须没有办理婚礼证的,那样他们的婚姻就不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,一旦双方感情破裂,发生分手的状况,男方有权要回彩礼。
2、双方办理婚礼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,且双方都同意离婚
假如两个人在办理婚礼证后一直未同居生活,或者同居时间极短也会构成“共同生活”的情形,在这种状况下,双方同意离婚或者男方提出需要退还彩礼时,女方应当返还。
3、婚礼前给付并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
假如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,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,可依据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建议》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置,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。